亲办案例|合同与商事争议

直播带货服务未按约履行,法院解除合同并判退5万元

(2025)黑 0109 民初 **** 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
本案脱敏文书第1页
本案已脱敏文书封面

Case Information / 本案信息

审理机关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纠纷类型
合同纠纷
案件编号
(2025)黑 0109 民初 **** 号
本案代理律师王龙月律师

代理律师信息以案件最终定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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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敏与结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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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王龙月律师办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案例

本文案号、当事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信息、住址及其他可识别信息均已脱敏处理

案号:(2025)黑 0109 民初 **** 号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合同纠纷

本案代理律师

本案由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王龙月律师代理。王龙月律师系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主要从事民商事争议解决。本案中,她围绕合同纠纷的合同基础、履行记录、举证责任和责任承担梳理处理方案。

案例摘要

刘某为打开销路,与某商贸公司签订《直播带货合作协议》,支付服务费5万元,约定对方安排30场直播带货、预估销售额200万元。对方收款后只安排三次试播、成交不足3000元,便再无下文,让刘某错过多个销售节点。王龙月律师代理刘某起诉,以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服务费,法院判决合同解除、全额退还5万元及利息。(本文当事人、单位等信息均为化名)

关键词:哈尔滨合同纠纷律师|直播带货合作协议|服务合同纠纷|根本违约|合同解除|服务费退还|网络营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王龙月律师|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背景

刘某经营农产品销售,为打开销路,2024年与某商贸公司签订《直播带货合作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在直播平台为刘某进行产品推广,安排直播带货30场次、预估销售额200万元,同时提供商品上架、店铺装饰、详情页制作、美工、运营等服务,服务费共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刘某通过微信向对方支付了全部服务费。

对方收款后并没按约履行:只安排三次试播,成交金额不足3000元,之后再没安排任何直播。刘某多次沟通无果,对方反而失联,让他错过多个重要销售节点,合同目的彻底落空。

刘某委托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王龙月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退还服务费5万元及利息。

二、争议焦点

1.未履行合同义务算不算根本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明确约定30场直播带货、预估销售额200万元,对方只安排三次试播、成交不足3000元,履行程度和合同目的相去甚远,构成根本违约。承诺的服务目标和实际履行的巨大落差,让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服务费该不该全额退还?

合同解除后,已履行的部分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未实际履行部分对应的服务费应予退还。对方只安排试播、几乎没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服务费5万元对应的核心义务(30场直播带货)没履行,应全额退还。违约方不能因部分试播扣留全部费用。

3.解除的时间节点怎么认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起诉方式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法院认定合同于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解除,利息自该日起算。

三、处理思路

(一)固定合同与履行证据

王龙月律师接手后判断:本案的关键是把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情况对照清楚。律师整理《直播带货合作协议》、微信转账记录、试播记录和沟通记录,固定对方“承诺30场直播、仅试播三次”的违约事实。

(二)以根本违约主张解除退款

律师围绕“合同目的落空”组织证据,主张对方未履行主要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请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服务费5万元,同时主张资金占用利息。

(三)缺席审理下锁定胜果

对方经传唤未到庭,律师依法举证、缺席审理,法院采纳证据认定违约事实,判决合同解除、退还服务费5万元及利息。判决后律师提示刘某关注履行情况,必要时申请强制执行。

四、案件结果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直播带货合作协议》(自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解除);商贸公司退还刘某服务费5万元及按LPR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案件文书(已脱敏)

以下为本案民事判决书的脱敏图片,用于对应展示上述案件处理结果。图片中的当事人身份、完整案号、住址及其他可识别信息已经遮挡。

案件文书(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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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acted Documents / 脱敏文书

案件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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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提示

直播带货、新媒体代运营是近年的服务热点,也是纠纷高发区。本案靠两点:一是把“承诺的服务目标”和“实际履行情况”对照起来,30场直播对三次试播,合同目的落空一目了然;二是合同解除后服务费按未实际履行部分退还,不能因为对方“做了点事”就纵容其扣留全部费用。

对商家而言,选直播带货、代运营服务要注意三点:核实服务机构的真实经营情况和成功案例;在合同中明确服务场次、销售额目标、验收标准和违约责任;付款后保留进度沟通记录,发现履约异常及时主张权利。

王龙月律师提醒:网络营销服务合同金额不大但陷阱不少,付款前多做尽调、合同里写清标准,发生纠纷后尽快通过诉讼固定权利,避免拖延导致损失扩大。

六、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

关于王龙月律师

王龙月律师,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现为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2301202511961224。她主要从事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覆盖合同纠纷、债权清收、强制执行及相关争议处理,可承办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内及跨省案件。

在案件办理中,王龙月律师重视先核对当事人的实际目标,再围绕合同文本、资金流水、工商登记、履行记录和程序节点建立事实框架。面对多主体、多重法律关系或者证据分散的争议,她会先区分各项请求的法律基础和举证责任,再据此安排证据整理、程序推进与庭审回应,避免只凭单一材料作出判断。

王龙月律师持续关注请求权基础、合同审查、债权实现和执行程序等实务问题,曾赴北京参加执行案件实务培训,并赴南京参加请求权基础思维及其适用研修。除诉讼与仲裁业务外,她还参与社区反诈普法和校园法治教育,尝试用更容易理解的方式解释法律规则及日常风险。

她的服务范围包括诉前风险评估、方案设计、证据梳理、诉讼或仲裁代理以及执行跟进。对于当事人而言,案件处理不仅是取得一纸法律文书,还要考虑请求能否证明、责任由谁承担、结果如何履行。王龙月律师据此注重在程序启动前说明主要风险,在案件推进中及时反馈节点,并根据新出现的证据和对方主张调整处理方案。

咨询律师:王龙月律师|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大道9号美域江岛小区1号楼1单元31层2号|咨询电话:1868689599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

声明:本文依据已脱敏案件材料整理,仅用于法律知识交流与案例展示,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法律意见。个案事实、证据与程序状态不同,处理方案应结合具体材料另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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