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劳动争议

销售总监离职工资差额争议,仲裁裁决支付12.3万余元

京朝劳人仲字〔2026〕第***号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工资支付、工作交接争议)
本案脱敏文书第1页
本案已脱敏文书封面

Case Information / 本案信息

审理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纠纷类型
劳动争议(工资支付、工作交接争议)
案件编号
京朝劳人仲字〔2026〕第***号
本案代理律师都晓宇律师

代理律师信息以案件最终定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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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敏与结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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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都晓宇律师办理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工资支付、工作交接争议)案例

本文案号、当事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信息、住址及其他可识别信息均已脱敏处理

案号:京朝劳人仲字〔2026〕第***号 |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劳动争议(工资支付、工作交接争议)

本案代理律师

本案由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都晓宇律师代理。都晓宇律师自2016年起从事法律实务,2024年开始执业,主要办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及民商事侵权争议。本案中,她围绕劳动争议(工资支付、工作交接争议)的责任主体、证据和损失项目推进处理。

案例摘要

冯先生在某医学检验公司当销售总监,2025年8月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差额31万余元,还以“没办交接、开了竞争公司”为由拒付,反过来要求他办理交接。都晓宇律师代理冯先生仲裁,把争议焦点落在工资核算基数和绩效降薪的效力上——同意降薪10%不等于同意降薪20%,考核结果没有证据就不能扣工资。仲裁最终裁决公司支付工资差额12.3万余元,交接另行处理。公司的拒付理由没有站住脚。(本文当事人、单位等信息均为化名)

关键词:北京劳动仲裁律师|工资差额|拖欠工资|绩效降薪|举证责任|工作交接|劳动仲裁|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工资支付、工作交接争议)|都晓宇律师|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背景

冯先生2022年入职某医学检验公司,先后担任销售总监、区域销售经理,是公司的核心业务骨干。2025年8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公司拖欠他的工资差额一直不给,冯先生主张2023年至2025年7月期间的工资差额31万余元。

公司这边不仅不认欠薪,还提出冯先生没办工作交接、开了竞争公司影响工作,所以工资不发,并反过来申请要求冯先生配合交接。双方各执一词,金额不小、证据繁杂。

冯先生委托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都晓宇律师代理仲裁,工资核算和交接义务两条线同时处理。

二、争议焦点

1.工资核算基数按哪个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主张按高薪基数算差额,公司说绩效降薪后按低基数算,基数直接决定差额大小。要是放任公司单方调低基数,高管的薪酬约定就没了意义;可也不能完全否定公司管理权,得看双方就调薪有没有过沟通。本案双方对2024年9月后的基数没争议,争的是之前那段,公司主张降过薪,劳动者说没同意。关键看降薪有没有协商一致和合法依据。

2.绩效降薪有没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要双方协商一致。若公司单方降薪无效,就按原标准核算;若劳动者同意过,就按调整后的标准。聊天记录显示,冯先生只对10%的降薪幅度表示过同意,对20%的标准明确没同意,公司说的绩效考核结果也没有明确证据。同意10%不等于同意20%,考核结果拿不出证据就不能扣工资。

3.没办交接,能不能不发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要是“没交接就能不发工资”,交接义务反倒成了公司扣薪的工具;工资支付是法定义务,和工作交接不互为条件。公司以交接、竞争关系为由拒付,于法无据,这两件事得分开处理。

三、处理思路

(一)把争议聚焦到基数上

都晓宇律师接手后判断:金额虽大,突破口清晰,就是把争议焦点集中到工资核算基数上。律师梳理工资流水、代扣代缴记录和劳动合同,固定双方确认的实发工资和代扣费用,避免被公司拖进“到底欠没欠”的笼统争论,让仲裁庭集中审查基数认定。

(二)把降薪边界用证据钉死

针对公司提交的审批记录和聊天记录,律师逐项质证:冯先生只同意10%的降薪幅度,20%的标准明确没同意;所谓的绩效考核结果没有明确证据,不能据此扣减工资。“协商一致”的边界用证据钉死后,仲裁庭采信了劳动者的工资核算主张。

(三)交接和欠薪各归其位

律师指出,公司以没办交接、开了竞争公司为由拒付工资缺乏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是法定义务,与交接不互为条件;公司也没能证明冯先生存在影响工作的情形。同时,冯先生对办理交接持配合态度,交接请求获支持,两项义务各自归位,避免了“以拒付要挟交接”的僵局。

四、案件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公司支付冯先生2023年至2025年7月期间的工资差额12.3万余元;冯先生配合公司办理工作交接;驳回双方其他请求。工资欠付和交接分别处理,公司的拒付理由没获支持,冯先生的高薪主张在证据面前站住了。

案件文书(已脱敏)

以下为本案仲裁裁决书的脱敏图片,用于对应展示上述案件处理结果。图片中的当事人身份、完整案号、住址及其他可识别信息已经遮挡。

案件文书(第1页)

案件文书(第2页)

Redacted Documents / 脱敏文书

案件文书

以下按文件顺序展示本案全部已脱敏文书图片;网页副本不追加遮盖或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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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提示

高管劳动争议,较量的往往在数字和证据上。本案能成,靠两点:一是把工资核算基数的争议具体化,同意10%的降薪不等于同意20%,协商的边界必须用证据钉死;二是厘清义务关系,工资支付是法定义务,不能跟交接、竞争关系绑在一起,公司的拒付理由于法无据。

高管案件金额大、证据杂,最怕眉毛胡子一把抓。这次把争议拆成“基数—降薪—交接”三块,逐一击破,复杂争议就变得清晰可控了。

都晓宇律师提醒劳动者:涉及降薪、绩效考核,务必书面确认或留存不同意的记录;离职时把工资、报销、交接手续完整结算。用人单位也应规范绩效考核和工资核算,别拿“拒不交接”当挡箭牌规避法定义务。

六、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协商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解除或终止时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应当提供

关于都晓宇律师

都晓宇律师,现为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她自2016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2024年开始律师执业,业务覆盖黑龙江省内及跨省案件。其主要执业方向包括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校园伤害、安全保障义务及其他民商事侵权争议。

在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案件中,都晓宇律师重视责任主体、过错比例、保险责任与损失项目的逐项核对。她会结合事故认定、病历票据、伤残鉴定、误工护理材料和保险合同梳理请求基础,并根据案件所处阶段安排协商、鉴定、诉讼和执行事项,避免赔偿项目遗漏或者责任顺位混乱。

除侵权争议外,都晓宇律师还办理劳动、劳务及一般合同纠纷。她的办案方式强调事实先行:先从合同、工资流水、沟通记录、履行凭证中确定各方真实关系,再围绕举证责任和对方抗辩安排质证重点。她同时担任多家企业、社区常年法律顾问,并担任学校法治辅导员,参与校园法治教育。

都晓宇律师注重在接受委托前说明案件风险、可主张项目和程序成本,在办理过程中及时同步证据准备、开庭、调解及执行节点。对于伤者、劳动者或者中小企业面对的具体争议,她会将法律规则转化为可核对的证据清单和处理步骤,使当事人能够了解案件为什么这样推进,以及不同方案可能带来的结果。

咨询律师:都晓宇律师|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服务范围: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内及跨省案件|咨询电话:15045110729

声明:本文依据已脱敏案件材料整理,仅用于法律知识交流与案例展示,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法律意见。个案事实、证据与程序状态不同,处理方案应结合具体材料另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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