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se Information / 本案信息
- 审理机关
-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 纠纷类型
- 离婚纠纷
- 案件编号
- (2025)黑0183民初****号
正文完整呈现用户确认的最终定稿,并沿用稿件中的脱敏称谓;文书图片使用用户确认已脱敏的素材。本案结果仅对应当时事实、证据与程序,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
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段琳琳律师办理离婚纠纷案例
本文沿用委托方提供的脱敏当事人称谓,案号及其他可识别信息均已脱敏处理
本案代理律师
本案由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段琳琳办理。段律师长期处理婚姻家事、继承及相关财产争议,注重把当事人的现实目标转化为明确的证据安排、程序步骤和可履行方案。
案例摘要
离婚纠纷中房产分割往往是争议最大的事项,尤其是当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尚有剩余贷款未还清时,房屋归属和折价款金额的计算需要精准依据法律规定。本案中,秦女士与程先生大学期间相识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共同购买了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的一套房屋,价值95.5万元,剩余银行贷款约51.9万元。程先生向尚志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房产。秦女士系无固定职业的女方,在离婚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委托段琳琳律师代理。段律师在房屋价值评估、折价款计算、债务分担等方面进行了精细的抗辩和主张,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程先生所有,程先生支付秦女士房屋折价款12万元,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维护了女方的财产权益。(本文人名、住址等信息均为化名)
关键词:哈尔滨离婚律师|房产分割|房屋折价款|夫妻共同财产|尚志市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段琳琳律师|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背景
秦女士与程先生在大学期间相识相恋,后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购买了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的一套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购买时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至诉讼时房屋价值约95.5万元,剩余贷款约51.9万元。
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生活理念差异、家庭琐事等问题矛盾逐渐加深,感情逐渐破裂。程先生向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要求秦女士分担剩余银行贷款。秦女士收到法院传票后十分焦虑:自己没有固定职业,如果离婚后失去住房又拿不到合理补偿,今后的生活将面临很大困难;房屋贷款尚未还清,具体能分到多少折价款心里没有底。
秦女士委托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段琳琳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希望在离婚的同时能够争取到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维护自己的合法居住和财产权益。
二、争议焦点
1. 夫妻共同房屋应当判归哪一方所有,折价款如何计算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共同房屋,法院通常会考虑房屋现状、双方居住和出资情况、贷款偿还能力等因素判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房屋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折价款通常以房屋现价值减去剩余贷款后的净值为基础进行分割,但具体比例需要结合案件情况确定。如果房屋判归男方,女方能拿到多少折价款,是秦女士最关心的问题。
2. 剩余银行贷款应当如何分担
购买房屋时以双方名义办理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房屋判归一方所有后,剩余贷款通常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继续偿还。但在折价款计算时是否准确扣除剩余贷款金额、已还贷款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如何计算,直接影响到最终的折价款数额。如果计算方式有误,可能导致一方少分十几万元甚至更多。
三、处理思路
(一)精准核算房屋净值,锁定分割基数
接受委托后,段琳琳律师首先对房屋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购房合同价格、首付款金额及来源、婚后已还贷款本金及利息金额、当前房屋市场价值、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等。段律师发现,房屋现值95.5万元,剩余贷款约51.9万元,净值约为43.6万元。如果按照平均分割,秦女士理论上应分得约21万元左右,但考虑到案件具体情况和法院裁量空间,段律师做了充分的方案准备。
(二)强调女方弱势地位,请求法院依法照顾
段律师围绕案件事实特别强调秦女士作为女方没有固定职业、离婚后居住和生活存在现实困难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的「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请求法院在财产分割时对秦女士予以适当照顾。同时段律师指出,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秦女士对房屋的取得和维护同样做出了贡献,其合法财产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三)围绕折价款金额进行精细化抗辩
在庭审中,双方对房屋现值和剩余贷款金额基本没有争议,但对折价款具体数额存在较大分歧。段律师对程先生提出的折价款方案进行了逐项分析,指出其计算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没有充分考虑秦女士作为女方应受的照顾;二是对某些支出项目的扣除缺乏依据;三是忽略了房屋增值部分中秦女士应享有的份额。段律师提出了符合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折价款计算方案,并以清晰的逻辑和详实的计算依据说服法庭。
四、案件结果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秦女士与程先生离婚;婚后共同购买的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的房屋归程先生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519381元及利息由程先生自2025年5月起负责偿还;程先生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秦女士房屋折价款120000元;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文书(已脱敏)
以下为本案生效裁判文书或调解书的脱敏图片,用于对应展示上述案件结果。
案件文书(第1页)
案件文书(第2页)
案件文书(第3页)
Redacted Documents / 脱敏文书
案件文书
以下按文件顺序展示本案全部已脱敏文书图片;网页副本不追加遮盖或水印。



五、律师提示
离婚房产分割是一个「技术活」,不是简单的「房子值多少钱减去贷款剩多少除以二」。首付款来源、婚后还贷比例、房屋增值计算、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的适用,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最终结果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
对于没有固定职业的女方来说,离婚后的居住和生活保障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房屋判归男方所有,意味着女方需要另寻住处,而一笔合理的折价款就是她重新开始生活的基础。律师的工作不是空洞地喊「保护妇女权益」,而是把法律规定的保护原则落实到具体的数字上,通过精准的计算和有理有据的抗辩,让法官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尽可能支持合理的诉求。
这起案件也提醒正在经历离婚的当事人:房产分割不要拍脑袋估算,也不要在情绪激动时随意放弃财产权利。拿到房屋的全部材料(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流水、房产证等),找专业律师帮你算清楚账,再决定是否接受调解方案或者是否同意某种分割方式,这是对自己未来的生活负责。
六、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的处理
关于段琳琳律师
段琳琳律师,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共党员,法学本科毕业,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资质,律师执业证号12301201611620058,同时持有哈尔滨市律谐调解中心调解员资质。她长期专注婚姻家事领域法律服务,深耕哈尔滨及黑龙江本地司法实践,办理案件时重视事实、证据、程序与履行安排之间的衔接。
在离婚和子女事务方面,段琳琳律师办理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子女直接抚养、抚养费、探望权及抚养关系变更等事项;涉及婚姻财产时,处理房屋、车辆、存款、股权、债权、共同债务、共同还贷补偿、婚内财产分割、隐匿资产线索和赠与第三者财产返还等争议。她会先梳理当事人的真实目标,再把需要协商的问题与需要证据支持的问题分别列清。
除离婚纠纷外,段琳琳律师还办理遗产继承、恋爱期间财产返还、彩礼与嫁妆、婚约财产、同居关系析产、离婚后财产纠纷及赡养费纠纷。对财产类案件,她通常逐项核对权属登记、取得时间、出资来源、贷款余额、资金流向与实际控制情况,并根据证据完整度和当事人的现实需求,选择协商、调解、财产保全、诉讼或执行路径。
段琳琳律师坚持“不草率劝离、先做婚姻剖析”。受案前先评估婚姻维系可能、主要风险和处理成本;确需依法维权时,采用清单化方式推进材料、期限与程序节点,并通过团队研判减少遗漏。具备调解条件的案件,会在不牺牲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动可执行的协商方案;需要裁判的案件,则围绕证据责任和具体诉讼请求稳步推进。
服务区域:哈尔滨及黑龙江省多地|咨询电话:18686895991|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8:00|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 9 号美域江岛小区 1 号楼 1 单元 31 层 2 号
说明:本文根据已结案件材料整理,沿用委托方提供的脱敏当事人称谓,案号、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子女及财产识别信息均已脱敏;当事人主张、律师分析与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结果已作区分。本文仅作案例交流与一般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