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se Information / 本案信息
- 审理机关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纠纷类型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案件编号
- (2025)黑 0109 民初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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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段琳琳、王龙月律师办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
本文案号、当事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信息、住址及其他可识别信息均已脱敏处理
本案代理律师
本案由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段琳琳律师、王龙月律师共同代理。两位律师围绕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中的主体关系、证据链、责任承担及后续履行分别审查并协同推进,材料能够证明两位律师均实际参与本案。
案例摘要
秦某为筹备婚礼购置婚房,付了首付款16万余元并贷款62万元,约定年底交房。然而楼盘停工停售,逾期交房近两年仍无交付可能,秦某婚礼在即、预算耗尽,只能租房。段琳琳、王龙月律师代理秦某起诉开发商和银行,主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返还首付款及已还贷款、由开发商向银行返还剩余贷款。法院判决支持全部核心诉求,同时驳回缺乏证据的租房费主张。逾期交房退房维权,合同解除、贷款解除、款项返还三层联动,是这个案子的完整框架。(本文当事人、单位等信息均为化名)
关键词:哈尔滨商品房买卖律师|逾期交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担保贷款合同解除|退房|首付款返还|购房维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段琳琳、王龙月律师|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背景
秦某为筹备婚礼购置婚房,2023年初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支付首付款16万余元加商业贷款62万元的方式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房屋,合同约定年底前交房。签约后,秦某按约付了首付款,并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贷款62万元。
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秦某才发现楼盘已停工停售。他多次催告,开发商都拿各种理由推诿,逾期交房近两年,案涉楼盘仍无开工迹象、已无交付可能。秦某购房预算全部投入,婚礼在即却无婚房可用,只能另行租房,合同目的彻底落空。
秦某委托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段琳琳、王龙月律师,把开发商与贷款银行一并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解除借款合同、返还首付款及利息、返还已还贷款本息、由开发商向银行返还剩余贷款并赔偿租房费用。
二、争议焦点
1.逾期交房能不能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开发商逾期交房近两年、楼盘停工停售、已无交付可能,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开发商虽主张合同约定了三个月交房宽展期,但宽展期届满后仍无法交付,不影响根本违约的认定。
2.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借款合同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致使担保贷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担保贷款合同;合同解除后,出卖人应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购房贷款失去担保对象,借款合同应予解除,开发商向银行返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向秦某返还首付款及已还贷款本息。买卖与贷款两重法律关系联动解除、款项各归其位。
3.租房费用该不该赔?
逾期交房造成的损失赔偿,须以实际损失和必要性为据。秦某主张租房费用3.2万元,但没举证证明租房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法院未予支持。损失赔偿的主张要有证据支撑,仅凭陈述难以获得支持。
三、处理思路
(一)固定逾期交房与停工事实
段琳琳、王龙月律师接手后判断:本案的关键是证明开发商根本违约。律师系统收集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贷款合同、催告记录,固定逾期交房近两年、楼盘停工停售、已无交付可能的事实。
(二)构建买卖与贷款联动解除框架
律师依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借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予解除,开发商分别向购房者返还首付款及已还贷款、向银行返还剩余贷款,构建起“买卖解除—贷款解除—款项返还”的完整诉讼框架。
(三)理性取舍损失主张
律师对租房费用等主张如实评估,法院因未举证租房合理性未予支持,但确认解除合同、解除贷款、返还首付款及已还贷款、开发商向银行返还剩余贷款等核心诉求全部实现。
四、案件结果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解除秦某与银行的借款合同;开发商返还秦某首付款16万余元及利息,返还秦某已偿还的贷款本息9.4万余元;开发商向银行返还剩余贷款本金58万余元及利息;驳回租房费用等其他请求。秦某从停摆的购房交易中全身而退。
案件文书(已脱敏)
以下为本案民事判决书的脱敏图片,用于对应展示上述案件处理结果。图片中的当事人身份、完整案号、住址及其他可识别信息已经遮挡。
案件文书(第1页)
案件文书(第2页)
Redacted Documents / 脱敏文书
案件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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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提示
逾期交房、楼盘停工是购房者最怕遭遇的困境。这个案子的破局点有三:一是用合同和事实锁定根本违约,逾期近两年、已无交付可能,合同目的落空清晰可证;二是买卖与贷款两重法律关系联动处理,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借款合同同步解除、款项由开发商分别返还,购房者不用继续背贷款;三是损失主张要证据支撑,没有证据的请求宁可不提。
对购房者而言,购房前核实开发商资质和楼盘手续,警惕“低首付”“特价房”等营销话术;发生逾期交房后,及时固定合同、付款凭证和沟通记录,尽早主张权利。
段琳琳、王龙月律师提醒:逾期交房维权要抓住“合同解除—贷款解除—款项返还”三个抓手,同时理性评估损失赔偿的举证难度,把有限的精力放在最确定的权利主张上。
六、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担保贷款合同解除与款项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
关于段琳琳、王龙月律师
本案由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段琳琳律师、王龙月律师共同办理。段琳琳律师2016年开始执业,现任律所主任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2301201611620058;王龙月律师为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律师执业证号12301202511961224。两位律师均在哈尔滨执业。
共同办理案件时,两位律师会根据争议性质分工核对当事人目标、合同关系、主体责任、资金流向和程序节点。涉及多方主体、复合合同或者诉讼与执行衔接的问题,会先确定各项请求的法律基础,再分别整理合同、付款凭证、工商登记、沟通记录及既有法律文书。
段琳琳律师长期从事诉讼、调解及家事争议处理,注重整体方案和调解边界;王龙月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争议解决,关注合同履行、债权实现、公司责任和执行程序。共同代理并不等于重复工作,而是通过分别审查事实与法律问题,对关键请求、证据缺口和履行方案进行交叉复核。
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采用团队研判、节点反馈和证据清单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案件启动前向当事人说明诉讼目标、证明难度与程序成本,推进中根据对方主张和新增证据调整方案,取得裁判或调解文书后继续关注履行与执行问题。服务范围覆盖哈尔滨、黑龙江省内及跨省案件。
共同代理律师:段琳琳律师、王龙月律师|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大道9号美域江岛小区1号楼1单元31层2号|段琳琳律师:18686895991|王龙月律师:18686895991
声明:本文依据已脱敏案件材料整理,仅用于法律知识交流与案例展示,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法律意见。个案事实、证据与程序状态不同,处理方案应结合具体材料另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