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合同与商事争议

对口升学服务未完成,法院判返2.49万元服务费

(2025)黑 0202 民初 **** 号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服务合同纠纷
本案脱敏文书第1页
本案已脱敏文书封面

Case Information / 本案信息

审理机关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纠纷类型
服务合同纠纷
案件编号
(2025)黑 0202 民初 **** 号
本案代理律师王龙月律师

代理律师信息以案件最终定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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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敏与结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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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王龙月律师办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服务合同纠纷案例

本文案号、当事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信息、住址及其他可识别信息均已脱敏处理

案号:(2025)黑 0202 民初 **** 号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 服务合同纠纷

本案代理律师

本案由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王龙月律师代理。王龙月律师系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主要从事民商事争议解决。本案中,她围绕服务合同纠纷的合同基础、履行记录、举证责任和责任承担梳理处理方案。

案例摘要

韩某为升学考试,与某教育咨询公司签订对口升学报名服务协议,支付服务费4.98万元,约定由公司提供报名及培训课程直至录取。2024年韩某未被录取,公司承诺继续负责,2025年报名时公司却失联注销,韩某错失考试机会。王龙月律师代理韩某起诉,把相关人员列为被告,法院认定公司没履行完毕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判决相关责任方返还服务费2.49万元(按已履行两次报名义务折抵50%)。教育服务“包录取”的履约风险,这个案子说得很清楚。(本文当事人、单位等信息均为化名)

关键词:哈尔滨服务合同律师|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升学服务|合同目的落空|服务费返还|公司注销|服务合同|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服务合同纠纷|王龙月律师|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背景

韩某有升学考试需求,妻子接到某教育咨询公司业务员的推销电话,对方声称可提供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服务。经反复推销、一再保证“服务到底”,韩某与公司签订《对口升学口腔专业报名服务协议书》,约定服务费4.98万元,由公司提供报名及线上、线下培训课程直至录取。

韩某妻子按公司要求,向公司工作人员口中的“领导”陆续支付了全部服务费。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结束,韩某没被录取,公司保证会继续负责直到成功录取。然而2025年报名时,韩某多次联系公司人员都没回应,公司已悄然注销,韩某错失考试报名机会,合同目的彻底落空。

韩某委托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王龙月律师,把相关人员诉至法院,请求返还服务费4.98万元及利息、律师费。

二、争议焦点

1.没完成“直至录取”义务算不算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明确约定公司提供服务“直至录取”,韩某2024年没录取后公司承诺继续负责,2025年却失联注销,没履行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直至录取”是合同的核心义务,没兑现就是违约。

2.服务费全额退还是部分折抵?

合同解除后,已履行的部分应获得相应报酬,未履行部分对应的费用应予返还。公司已完成两次报名义务、获得相应报酬,法院按50%比例折抵,判决返还2.49万元。返还金额结合履约程度酌定,既保护消费者,也尊重已履行部分的对价。

3.公司注销后责任由谁承担?

公司注销后,权利义务由清算主体或实际经营人承继。本案相关责任方被列为被告,法院判决其承担返还责任。公司注销不能成为逃避合同义务的通道。

三、处理思路

(一)固定合同与履约证据

王龙月律师接手后判断:本案的关键是证明公司没履行“直至录取”的义务。律师梳理服务协议、付款凭证、报名记录和失联后的沟通记录,还原“承诺直至录取—未录取—承诺继续—失联注销”的完整过程。

(二)把实际经营人列为责任主体

律师查明公司已注销,把实际对接业务、收取款项的相关人员列为被告,主张其承担返还责任,避免因公司注销导致维权落空。

(三)主张返还,接受酌定折抵

律师请求全额返还服务费4.98万元及利息、律师费,法院结合公司已履行两次报名义务的实际情况,酌定返还50%,对未约定的利息、律师费不予支持。

四、案件结果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判决:相关责任方返还韩某服务费2.49万元并承担连带责任;利息、律师费因合同未约定未获支持。韩某的部分损失获得弥补。

案件文书(已脱敏)

以下为本案民事判决书的脱敏图片,用于对应展示上述案件处理结果。图片中的当事人身份、完整案号、住址及其他可识别信息已经遮挡。

案件文书(第1页)

案件文书(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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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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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提示

教育培训、升学服务类合同,“包录取”“服务到底”是常见宣传话术,但这类承诺的履约风险极高。这个案子说明三件事:一是合同目的落空是违约认定的关键,“直至录取”的承诺没兑现,违约事实清晰;二是服务费返还按履约程度酌定,已履行的获得对价、未履行的退还;三是公司注销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通道,实际经营人应承继义务。

对选择教育服务的家庭而言,签约前核实机构资质和口碑,警惕“包过”“包录取”等绝对化承诺;合同里明确服务内容、期限、退款条件;发现机构失联征兆,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权。

王龙月律师提醒:大额教育服务费付款前务必核实机构经营状况,分期付款、留存凭证;发生纠纷后尽早起诉,避免机构注销导致维权困难。

六、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履行与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七十七条——合同解除后果与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举证责任

关于王龙月律师

王龙月律师,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现为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2301202511961224。她主要从事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覆盖合同纠纷、债权清收、强制执行及相关争议处理,可承办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内及跨省案件。

在案件办理中,王龙月律师重视先核对当事人的实际目标,再围绕合同文本、资金流水、工商登记、履行记录和程序节点建立事实框架。面对多主体、多重法律关系或者证据分散的争议,她会先区分各项请求的法律基础和举证责任,再据此安排证据整理、程序推进与庭审回应,避免只凭单一材料作出判断。

王龙月律师持续关注请求权基础、合同审查、债权实现和执行程序等实务问题,曾赴北京参加执行案件实务培训,并赴南京参加请求权基础思维及其适用研修。除诉讼与仲裁业务外,她还参与社区反诈普法和校园法治教育,尝试用更容易理解的方式解释法律规则及日常风险。

她的服务范围包括诉前风险评估、方案设计、证据梳理、诉讼或仲裁代理以及执行跟进。对于当事人而言,案件处理不仅是取得一纸法律文书,还要考虑请求能否证明、责任由谁承担、结果如何履行。王龙月律师据此注重在程序启动前说明主要风险,在案件推进中及时反馈节点,并根据新出现的证据和对方主张调整处理方案。

咨询律师:王龙月律师|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大道9号美域江岛小区1号楼1单元31层2号|咨询电话:1868689599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

声明:本文依据已脱敏案件材料整理,仅用于法律知识交流与案例展示,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或法律意见。个案事实、证据与程序状态不同,处理方案应结合具体材料另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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