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se Information / 本案信息
- 审理机关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纠纷类型
- 买卖合同纠纷
- 案件编号
- (2024)粤 0402 民初 **** 号
本案形成于吴钰律师在广东宝城(珠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不属于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亲办案例。正文完整呈现用户确认的最终定稿,并沿用稿件中的脱敏称谓;本案结果仅对应当时事实、证据与程序,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
摘要
赵先生长期向方先生配送蔬菜,双方没有书面买卖合同,货款在持续供货中滚动累积。对方最终出具欠条确认欠款一百零七万余元,仅支付六万元后再次失联。吴钰律师以欠条为结算核心,结合送货单、微信和付款记录回应账目错误抗辩,法院判令支付剩余一百零一万余元及逾期利息。(本文当事人、单位等信息均为化名)
关键词
珠海律师 买卖合同 百万货款 欠条 长期供货
一、案情回顾
赵先生从2012年起向方先生持续供应蔬菜,并按对方要求送至指定批发市场。双方依赖微信和手写送货单结算,没有签订长期供货合同。随着交易延续,未付货款越积越多。
2024年,方先生出具欠条,确认尚欠一百零七万余元,并承诺先还十一万元、此后按月付款。到期时其仅支付六万元,剩余一百零一万余元没有清偿。诉讼中,方先生提出部分送货单计算有误,并称此前转账应冲抵欠款。
二、争议焦点
1.欠条能否对长期滚动账目完成最终结算?
欠条由债务人签字捺印并明确总额与还款计划,通常代表双方对此前交易余额进行了结算。若债务人主张计算错误,应具体指出哪一笔、差额多少并提交原始账目。只作笼统否认,难以推翻其事后书面确认。
2.欠条出具前的转账是否还要再次冲抵?
方先生提交早期转账记录,赵先生则说明那些款项对应持续供货期间的当期货款。关键在于欠条形成时双方是否已把此前付款纳入结算。法院认定欠条是截至出具日的余额确认,早期付款不能在余额上重复扣减。
3.逾期利息从何时起算?
赵先生主张更早阶段的利息,但未能证明当时欠款已经达到最终余额。法院以供货结束、欠款确定后的时间作为利息起点,避免用最终本金倒推整个交易期间。
4.债务人单方提出分期,是否约束债权人?
方先生在欠条中写明先付十一万元、之后每月三万元。该安排没有得到赵先生明确同意,只是债务人对自己付款计划的单方表示,不能把已经确定的货款强制变成长期分期债务。法院据此支持赵先生请求立即清偿全部剩余货款。
三、办案经过
(一)以欠条为主线重构十余年交易
吴钰律师没有要求法院逐张核算全部历史送货单,而是用欠条完成账目收口,再用部分送货单和聊天记录证明基础交易真实存在。
(二)拆解重复冲抵抗辩
对方提交早期付款时,律师将付款发生时间与欠条结算时间对照,说明欠条出具后双方已经重新确认余额,旧付款不应再次扣减。
(三)保全与本息请求同步推进
面对大额债权和失联风险,诉讼请求同时覆盖货款、合理利息与保全费用,尽量防止取得判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
(四)通过保全应对多头负债风险
赵先生了解到对方还可能存在其他欠款。吴钰律师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并将保全费纳入诉请,避免债权确认期间可供执行财产继续减少。
四、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欠条是方先生对未付货款的真实确认,支持赵先生货款一百零一万余元,并判令自欠款确定后按一年期LPR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方先生负担。
Redacted Documents / 脱敏文书
案件文书
以下按文件顺序展示本案全部已脱敏文书图片;网页副本不追加遮盖或水印。


五、办案心得
滚动交易的账目越久,越不能只依赖双方记忆。阶段性对账应由对方确认,并写明“截至某年某阶段尚欠多少”,把历史付款是否已抵扣说清楚。
大额欠条不是万能证据,但它能把复杂基础交易压缩为结算债权。前提是签署过程真实、金额来源可解释,并有部分履行或往来记录相互印证。
债务人签欠条时常会自行写上分期。债权人若不接受,应在签署时明确“仅确认欠款金额,不同意分期”,或另行书面催告全部到期,防止日后围绕付款期限再起争议。
六、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当事人应依约全面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未履行时可请求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逾期付款损失的处理。
